为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48号)和《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215号),起草了《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新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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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5日
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市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新乡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一律封闭。
二、责任主体
市政府是市本级管理地热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地热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处理方式
对新乡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封井实施范围为新乡市城区,包括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行政区划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四、实施步骤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的封闭工作。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封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地热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3.深入排查。市封井领导小组组织对市级管理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地热井的井主、井位、井径、井深、成井时间、取水用途、取水许可证等信息,建立市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区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并报市封井领导小组备案。
(二)审定和下达任务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0日)
市封井领导小组对市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封井名单,并下达封井任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区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区级地热井最终封井名单,并报市封井领导小组备案。
(三)依法封井阶段(2023年7月11日—8月31日)
各封井责任主体按照封井任务,对取水户下达《封闭地热井通知书》。
取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
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市封井领导小组将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封闭地热井后,现场填写封井卡,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四)验收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市封井领导小组对市级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等档案资料。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和取水户共同签字存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区级地热井封闭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将封井档案进行归档,并将封井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封井领导小组。市封井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地热井封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50%左右。
五、经费保障
封井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封井工程实施费用;二是集中办公、会议筹备等相关办公费用;三是宣传、租赁车辆等其他费用。
经费保障根据地热井对应封井责任主体,采取市级地热井由市财政承担,区级地热井由各区财政承担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刘军伟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王淮东、市水利局局长谌永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新乡供电公司、首创水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主管区长(主任)负责的工作组织机构,在市封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地热井封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市委网信办负责对封井网上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处理。
3.市检察院: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移交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在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负责对封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拒不封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予履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视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参与地热井封井名单审定。
4.市发改委负责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政策支持。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热井封井经费保障。
6.市公安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7.市城管局负责根据用水户需要,指导首创水务开展公共供水对接工作;协助排查地热井。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排查地热井用水户是否办理矿产资源证;配合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9.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规定,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征收矿产资源税。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热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11.市水利局负责市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地热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新乡供电公司负责封井工作期间配合市封井领导小组做好停送电相关工作。
13.首创水务根据已封闭地热井用水户需求,负责接通公共供水工作。
(三)主动配合工作
用水户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据实核查登记地热井信息,不得隐瞒谎报。取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用水户应当配合市封井领导小组进行封井,不得干扰、阻挠封井实施。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市封井领导小组将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对于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市封井领导小组依法严肃处理。
封闭地热井后,有使用公共供水需求的应提前自行联系首创水务,对接公共供水,转换水源。
(四)严明工作纪律
1.建立工作研判制度。市封井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封井进度。同时,研究解决封井过程中相关问题。
2.加强日常工作督查。为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工作开展期间,市封井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延误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3.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要广泛宣传封闭地热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按要求封井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处置措施,强化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