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怎么干
发布时间:2024-05-08 16:27:05 发布人:

 

  1.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

  1. 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 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

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 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部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

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1. 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水利部制定“六项机制”推进工作方案,完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机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

  1. 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完善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1.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1.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

  1.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

加快推进现代化水文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和应用。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强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

  1. 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 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干流重要堤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1. 加强直属单位安全监督

水利局将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部党组巡视重要内容,开展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所管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1. 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

进一步加强所属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炸药库、油库、锅炉、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15.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固化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加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16.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17.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

    18. 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