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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6 18:15:39 发布人:

杨国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凤泉区大块镇合河水库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合河水利枢纽对大块镇排涝无负面影响

根据目前合河水利枢纽前期论证成果,大块镇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位于合河水库围坝以上,该区域的涝水直接排入水库,水库20年一遇防洪高水位范围内的村庄,采取搬迁或村庄防护的措施,防护的村庄采取相应的排涝措施进行村庄内排涝,且原百泉河西支被截断后,新开挖一条河道将原西支的涝水汇入库区范围;位于合河水库围坝以外的大块镇部分,合河水库建成后,基本不影响原有的排涝体系,可沿用原排涝体系进行排涝。

二、合河水利枢纽对卫河共产主义渠流域具有显著防洪作用

合河水利枢纽上游山区支流均处于太行山迎风坡,洪水频次多、量级大,各支流洪水多为同一场暴雨所形成,且源短流急,洪水迅猛,是卫河洪水的主要发源地。修建合河水利枢纽工程,可以最大程度的拦蓄上游洪涝水,有效调节进入卫河、共产主义渠水量,保障新乡市主城区及凤泉区之间的共产主义渠左岸的防洪安全,防洪效益非常显著

三、大块镇行洪区原核定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上述原则,新乡市人民政府于19966月以新政文〔1996134文件下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共产主义渠行洪区管理的通告》指出:共产主义渠行洪区管理范围按1963年洪水淹没线确定,明确了共产主义渠行洪区管理范围。目前,1963年洪水水位仍为共产主义渠历史最高洪水位重新核定无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合河水利枢纽立项,进一步完善卫河、共产主义渠及流域相关支流、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防汛演练,保证流域防洪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的关怀帮助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支持下,我市水利工作会更上一层楼,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防洪减灾能力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2023625    

 

人:王婷婷

联系单位:新乡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2079601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办(1份),凤泉区人大、政府(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