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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系列评论九: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须要硬措施
时间:2022-0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8341

  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得益于健康河湖提供的清洁水资源和优美水环境。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我国水安全的根本举措。李国英部长在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由于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河湖水功能退化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河湖也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表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要让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恢复到受损之前的活力,必须解决水生态、水环境长期累积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河湖长制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部分河湖面貌已发生历史性改变。这也证明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这一难啃的“硬骨头”,须要硬措施托底——就是要从制度、政策层面,破解河湖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以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2020年8月,水利部河长办出台河湖健康评价指南;2021年12月,水利部出台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提出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硬指标和硬任务。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重要实施路径之一,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强化河湖长制,完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硬任务须要硬措施,硬作风才能打硬仗。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从各地的母亲河做起,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要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进京津冀地区河湖复苏,实施大运河、西辽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修复治理成果。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要全面确定全国重点河湖名录明确的477条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有序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研究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标准。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作为流域水量分配、水资源统一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持续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加强河湖保护治理。要深入落实国家“江河战略”,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工作。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重点,完善部际协作机制,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整治。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要严格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启动地下水回补、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强化分区管控。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要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加大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整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决策、管理水平。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的美好蓝图,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我们要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将制度优势、务实举措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