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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系列评论十二: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时间:2022-02-07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1803

  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六大实施路径之一。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加快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更加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下,近年来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全面加强,水利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河湖长制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阶段,水利治理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迈出有力步伐。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面临瓶颈制约、河湖生态环境问题长期累积凸显、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情势动态演变等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加快解决涉水难题,更好支撑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要求我们深入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把握关键环节。需要加强流域治理管理,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七大流域管理机构牵头,统筹工程布局和项目实施,统筹防洪调度、水资源调度、生态调度,充分发挥流域防总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同时加强流域综合执法,强化流域河湖、水资源管理。需要强化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在七大流域全面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变“分段治”为“全域治”。需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河湖长考核评价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健全管理机制。建管结合是确保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关键,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机制尤为必要。需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水利建设质量安全。强化工程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突出病险工程安全管理。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农村供水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需要落实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求,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扩大中央水利投资规模,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推进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研究建立水网区域综合定价机制、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完善水利法治体系。法治建设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需要加快推进水法、防洪法等基础性法律修订工作,推动黄河保护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尽早出台,抓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水利重点领域规章制度。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排查整治。推深做实水利普法,提升水利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治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社会越是高质量发展,就越是需要更高的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我们需要始终瞄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目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善用体制机制法治,全面提高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