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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52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9951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我市印发了《2021年新乡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        7月11日至23日,卫河流域先后遭受了两次强降雨过程。卫辉市境内卫河、共产主义渠均发生超保洪水,共产主义渠黄土岗水文站7月24日0时洪峰流量1140 m3/s,洪峰水位73.67m,超保证水位(71.50m)2.17m。卫河汲县水文站7月24日8时洪峰流量265 m3/s,洪峰水位72.76m,超保证水位(71.20m)1.56m。卫辉市境内良相坡、柳围坡2个蓄滞洪区先后启用。
​​​​​​​        蓄滞洪区运用后,为切实做好2021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对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依法依规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
​​​​​​​        二、主要内容
​​​​​​​        (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        (三)补偿范围。卫辉市范围内良相坡、柳围坡2个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
​​​​​​​        (四)补偿对象。具有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补偿的损失主要包括:农作物、经济林、专业养殖、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役畜和住房水毁损失。
​​​​​​​        (五)补偿标准。按国家补偿标准的上限确定。农作物、经济林和专业养殖按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50%、50%补偿,住房按照主体部分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水毁损失的 5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水毁损失的100%给予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最终补偿标准确定,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的结果为准。
​​​​​​​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开展县级核查,市级审查,省级核实,流域机构核查,上报国务院,部委审定,资金拨付,资金发放,总结阶段。卫辉市人民政府9月10日前汇总填报《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上报新乡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审查结果和卫辉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统计表格以正式文件于9月2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
​​​​​​​        (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