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水利局关于面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征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评定分离”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及《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办建〔2025〕12号)精神,切实强化我市水利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评标、定标全流程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符合公平竞争法律法规,现就《新乡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评定分离”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截止。如有意见,请联系新乡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科,联系电话0373-2079642。
2025年9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