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水利局关于“招标投标企业信用抵消保证金”惠企政策的解读
根据有关政策,我局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实行招标投标企业信用抵消保证金,该事项作为惠企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企业,鼓励招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抵消投标企业1%-3%的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抵消中标企业1%-3%的履约保证金。
鼓励招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等多种形式的保函要求投标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缓解投标企业资金负担。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三、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
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企业。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79642(新乡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科)
新乡市水利局
2026年4月16日
新乡市水利局关于《招标投标企业信用抵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试行))》的通知.pdf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