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 、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以上材料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直接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提交申办材料
时间:
(2)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网上申报:
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http://117.158.91.125:8061/),选择“集成服务”-“工程建设”,进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类型”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标准
不收费
6 、咨询电话: 0373-30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