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 、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向社会公开方式。(以上材料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直接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提交申办材料
时间:
(2)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网上申报:
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http://117.158.91.125:8061/),选择“集成服务”-“工程建设”,进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类型”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标准
不收费
6 、咨询电话: 0373-30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