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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办事指南
时间:2023-10-31 09:55:4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5134

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 、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向社会公开方式。以上材料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直接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提交申办材料

时间:

2)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网上申报:

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http://117.158.91.125:8061/),选择“集成服务”-“工程建设”,进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类型”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标准

不收费

6 、咨询电话:  0373-30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