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2 、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直接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提交申办材料
时间:
(2)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网上申报:
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http://117.158.91.125:8061/),选择“集成服务”-“工程建设”,进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类型”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标准
不收费
6 、咨询电话: 0373-30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