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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间:2022-09-02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064

        8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善起、鹿建宇、路文忠、郑援越、刘勇、翟洪凯,秘书长范士富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列席会议。市水利局局长谌永强、副局长李天福及立法小组成员列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制定《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是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河道防洪、排涝和供水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实现人水和谐共生的重要立法实践。这部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划引领,立足我市河道“淤、堵、消”特点,聚焦清淤疏浚、引黄沉沙、河道清障等突出问题做出针对性规定,并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体制和制度,彰显了新乡特色。条例的通过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水进程,为维护我市河道保护管理秩序、筑牢防汛安全防线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将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该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