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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母亲河的新乡河长+检察长力量
时间:2022-09-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987


        滚滚黄河冲出桃花峪,进入下游宽浅的河道,滋养着沿岸的土地,一副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正在形成……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伴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新乡城市发展加速迈向“黄河时代”。三年多来,新乡河长办和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嘱托,以深化“河长+检察长”制改革为抓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保护“母亲河”,贡献新乡经验
        岁月不老,黄河涛涛,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流经9个省(区),全长5464公里,在河南境内长711公里,流经新乡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滩区面积居全省之首。黄河是新乡的重要生态屏障,然而,一直存在着“体弱多病”的问题。曾几何时,非法采砂、乱搭乱建、污水直排、侵占滩地等现象在黄河流域较为普遍。2018年12月7日,沿黄9省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河长制办公室聚首郑州,发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宣言。新乡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在郑州宣言的引领下,取缔了砂场,治理了鱼塘,封堵了排污口,腾退了滩区湿地。相继开展了“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歼灭战”、“黄河千里大巡查”等专项活动,共排查黄河流域问题337处,立案106件,发出检察建议81份。在努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开拓创新、奋勇当先,为“河长+检察长”制的形成和建立贡献了新乡经验。

 

勇啃“硬骨头”,打通生态廊道
        由于历史原因,新乡黄河滩区内建有数十个烧结砖厂,占地近6000亩。每个砖厂附近都是坑坑洼洼的取土点,有的深达30多米,严重威胁河势稳定,极大破坏滩区生态。在黄河滩区砖厂清理整治工作中,新乡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和市主要领导批示,充分利用“河长+检察长”制度优势,组建了联合督导组,孟庆峰检察官和市河长办同志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合理建议、建立督导制度、及时汇报进展,先后现场督导110余次,撰写专题报告21次,通报4次,历时半年时间,行程近5万公里,督导组先后有4人累倒住院,其中邵兴国同志因劳累过度,生命永远定格在了52岁。为满足群众合理要求,督导组积极向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政策,用心、用情、用法,与群众融为一体,制定补偿标准和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近400公顷滩地有序复耕,盘踞黄河滩区的砖厂毒瘤彻底拔除。

 


纠治“老办法”,构建依法治河体系
        整体来看,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新乡河长办和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之间协调配合的情况较好。但长期以来,由于黄河下游新乡段滩区面积广、案件类型疑难复杂,涉及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仍在沟通协调、标准认定、证据提取、信息共享等环节出现种种困难,严重影响案件的质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不够畅通。针对此类问题,新乡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在上级交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歼灭战”、“黄河千里大巡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不断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处理问题时,不要片面的追求行政效率,不得采用激进的方式进行强制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有效降低行政执法的成本,不断树立法律的权威,避免损害政府的信用,有效防范了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当事人零信访。
 


践行“河长+检察长”制,营造幸福河湖
        河湖治理需要久久为公,三年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长办联络室孟庆峰同志坚持每周两次与河长办同志巡河督导,在黄河滩、大堤上、违建点都有他们现场办公的身影,解决了一大批黄河管护重点难点问题。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河长+检察长”制在新乡落地见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机制进一步成熟。闫培旺是原阳县陡门乡辛庄党支部书记,也是黄河村级河长。他从小在黄河边长大,亲历了母亲河的变迁。这些年,老闫巡河,最深刻的感受是黄河水清了,黄河岸绿了,黄河堤防更加稳固了,黄河人家的生活也越来越好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沿黄河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仅如此,在“河长+检察长”的助推下,黄河新乡段穿滩公路建成,生态廊道贯通,滩区群众搞文旅,新业态运营风生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