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确良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负责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六)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