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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时间:2020-11-0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61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3)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4)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和活动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有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月工资收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于在村任职、有固定补贴收入的村干部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应当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费核算方法
      基层党组织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比照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